根据《增值税实施条例》系统汇率取值变更

根据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,自2026年1月1日起,概而论当月系统汇率取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,若当月1日为节假日,即取当月1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。

对比维度旧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新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
核心要求可选用当月1日汇率中间价可选用当月1日有效的汇率中间价
节假日处理取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汇率替代取当月1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汇率(仍处于有效期)
1月适用汇率2026年1月5日2025年12月31日